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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征管事項的問與答(一)
| 問: |
我是居民個人,關於財產裝入時的財產轉讓所得什麽時候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
| 答: |
居民個人應當在財產裝入離岸信托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就財產裝入時的財產轉讓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
| 問: |
我是非居民個人,關於財產裝入時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財產轉讓所得什麽時候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
| 答: |
非居民個人應當在財產裝入的次月15日內,就財產裝入時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財產轉讓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
| 問: |
我是居民個人,將財產裝入離岸信托,應當按照哪個項目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
| 答: |
將財產裝入離岸信托的居民個人,應當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就上一年度離岸信托產生的收益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
| 問: |
我是居民個人,將財產裝入離岸信托的居民個人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當填報哪些資料? |
| 答: |
將財產裝入離岸信托的居民個人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當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並附報《離岸信托個人所得稅納稅明細表》《離岸信托個人所得稅年度報告表》,以及離岸信托財務報表、運營收益和收益分配等資料。 |
| 問: |
我是非居民個人,將財產裝入離岸信托的非居民個人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當填報哪些資料? |
| 答: |
將財產裝入離岸信托的非居民個人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當填報《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並附報《離岸信托個人所得稅納稅明細表》《離岸信托個人所得稅年度報告表》等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