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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美國

問題

外國人處置美國房地產的稅務申報問答

答案
問: “外國人”(Foreign Person)指的是哪個範圍?
答: 根據美國稅法規定,外國人一般包括非美國公民且非美國稅務居民的個人;外國公司(Foreign Corporation);外國合夥企業(Foreign Partnership);外國信托(Foreign Trust);其他在美國境外設立的實體。一般情況下,外國人僅需就美國來源所得繳納美國所得稅。

問: 外國人可以如何持有美國房地產?
答:
  1. 外國個人或外國實體直接購買並持有美國房地產。結構簡單,設立及維護成本較低。但處置房地產時通常適用FIRPTA預提稅規定;且部分售房款會被預扣,需通過報稅申請退稅或補稅。
  2. 外國投資者可設立美國實體持有房地產。由於稅務申報較為靈活,LLC通常是外國投資者最常采用的持有方式之一。

問: 誰負責繳納和申報FIRPTA預提稅?
答: 通常由買方負責。如果您是賣方,一般無需負責預提稅款。如果您是買方,需要先確認賣方是否屬於外國人。如果賣方屬於外國人,則買方通常需要計算應預提稅額、向IRS繳納預提稅並提交相關表格。

問: FIRPTA預提稅如何計算?
答:
  1. 對於非個人住宅房地產,按房地產售價或市場公允價值(取較高者)的15%進行預提。
  2. 自住房產。售價不超過30萬美元,如果符合自住房條件,無需進行FIRPTA預提;售價超過30萬美元但不超過100萬美元,一般按10%進行預提;售價超過100萬美元,一般按15%進行預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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