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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中國對外貿易法的相關問答(六)

答案
問: 對外貿易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有什麽後果?
答: 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向社會公告,並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問: 哪些情形可能會被禁止或限制從事進出口貿易活動?
答: 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境外個人、組織,采取禁止或者限制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貨物、技術進出口以及國際服務貿易等措施:
  1. 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2. 違反正常的市場交易原則,中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組織的正常交易,嚴重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組織合法權益;
  3.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組織采取歧視性措施,嚴重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組織合法權益。

問: 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能對哪些事項進行調查?
答: 為了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自行或者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下列事項進行調查:
  1. 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對國內產業及其競爭力的影響;
  2. 有關國家或者地區與貿易有關的壁壘;
  3. 為確定是否應當依法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等對外貿易救濟措施,需要調查的事項;
  4. 規避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的行為;
  5. 對外貿易中有關國家安全利益的事項;
  6. 為執行相關法律規定需要調查的事項;
  7. 其他影響對外貿易秩序,需要調查的事項。

問: 對外貿易調查有哪些方式?
答: 對外貿易調查可以采取書面問卷、召開聽證會、實地調查、委托調查等方式進行。

問: 對外貿易調查結果如何公示?
答: 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根據調查結果,提出調查報告或者作出處理裁定,並發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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