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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中國《欠稅公告辦法》的相關問答(一)

答案
問: 《欠稅公告辦法》什麽時候施行?
答: 《欠稅公告辦法》,已經2025年11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第3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問: 制定《欠稅公告辦法》的目的是什麽?
答: 為了規範稅務機關的欠稅公告行為,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督促納稅人自覺繳納欠稅,防止新的欠稅的發生,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欠稅公告辦法》。    

問: 《欠稅公告辦法》所稱欠稅是指什麽?
答: 《欠稅公告辦法》所稱欠稅是指納稅人超過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納稅期限未繳納的稅款(含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問: 欠稅包括哪些?
答:
  1. 辦理納稅申報後,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2. 經批準延期繳納的稅款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3. 稅務檢查已查定納稅人的應補稅額,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4. 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5. 納稅人的其他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問: 《欠稅公告辦法》所稱公告機關是哪個部門?
答: 《欠稅公告辦法》所稱公告機關為欠稅所屬的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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