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對外貿易法的相關問答(三)
| 問: |
中國對於限制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如何管理? |
| 答: |
中國對限制進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對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 |
| 問: |
實行配額管理的貨物進出口需要符合什麽條件? |
| 答: |
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技術,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經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經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許可,方可進口或者出口。 |
| 問: |
進出口貨物的配額如何確定? |
| 答: |
進出口貨物配額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則進行分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 問: |
對外貿易經營者能否從事加工貿易? |
| 答: |
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以依法開展加工貿易,進口全部或者部分料件,經加工、裝配或者維修後將制成品復出口。 |
| 問: |
進出口商品的認證、檢驗、檢疫如何評定? |
| 答: |
中國實行統一的商品合格評定制度,進出口商品的認證、檢驗、檢疫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