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經營場所(住所)登記管理的相關問答(一)
| 問: |
經營主體包括哪些類型? |
| 答: |
經營主體,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在北京市從事經營活動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上述主體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經營主體。 |
| 問: |
經營場所指的是什麽? |
| 答: |
經營場所(住所),包括在北京市依法登記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住所,合夥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各類分支機構的經營場所。 |
| 問: |
代表機構駐在場所的登記如何管理? |
| 答: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場所的登記管理參照其他經營主體的管理。 |
| 問: |
經營主體的經營場所需要符合什麽條件? |
| 答: |
經營主體承諾從事符合北京市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使用真實、合法、安全的非居住用途的建築或者場地作為經營場所(住所)。 |
| 問: |
經營主體的經營場所有什麽要求? |
| 答: |
經營主體的經營場所(住所)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北京市有關產業政策要求。經營主體不得利用違法建設或者已被認定為危險房屋的建築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