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投資- 審定
| 問: |
請問甚麽是審定? |
| 答: |
審定為外資投資之公司於取得經濟部投審司核準之外資資格核準函後,需依照指定資本額於指定期間內匯入籌備處,並與主管機關進行報告。 |
| 問: |
請問審定需多久內完成呢? |
| 答: |
須於取得外資資格核準函發文日一年內完成審定。 |
| 問: |
請問審定需附上甚麽資料嗎? |
| 答: |
需附上匯入匯款通知書、買賣水單及籌備處存折封面及顯示到帳日之內頁。 |
| 問: |
請問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可以代替審定嗎? |
| 答: |
否,審定為通知經濟部投審司資本額到位後會發布審定核準函,公司須憑該核準函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才可設立公司。 |
| 問: |
請問審定可接受分批匯入資本額嗎? |
| 答: |
可以的,但須於匯入兩個月後分批辦理審定,或直接一次到位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