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投資- 退籍證明
| 問: |
請問甚麽情況需要出具退籍證明? |
| 答: |
出生中國國內但持有他國護照之股東或有權控制人士,若以外資資格來臺投資,應繳交除戶籍證明正本於臺灣經濟部門。 |
| 問: |
請問退籍證明可以使用國內地區當地地區戶籍註銷證明代替嗎? |
| 答: |
不行,須為大陸公證處認證公安局核發之大陸除戶籍證明才行。 |
| 問: |
請問若未曾於大陸設立戶籍的話怎麽出具退籍證明? |
| 答: |
應檢附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在大陸地區未設籍證明書。 |
| 問: |
請問退籍證明正本是否會於公司設立完成後歸還呢? |
| 答: |
不會,正本將會留存於臺灣經濟部門。 |
| 問: |
請問甚麽情況無須退籍證明呢? |
| 答: |
若以陸資身分來臺投資的話,則無須檢附退籍證明,但陸資投資於營業項目上有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