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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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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公司—公司合併

答案
問: 公司申請合並解散時,申請書應由何人代表具名蓋章?
答: 應由合並存續公司代表公司之負責人代表申請。

問: 公司設立登記未滿一年,可否與他公司合並?
答: 設立登記未滿一年之公司可與他公司合並。

問: 合並新設公司訂立章程時是否應由全體發起人簽名蓋章?
答: 合並新設公司訂立章程應依上開規定由全體發起人簽名蓋章。

問: 存續公司之資本額無異動時,是否應檢送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答: 需要,不論其資本額有無異動,均應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及相關文件。

問: 公司合並基準日是否應經董事會訂定?
答: 合並基準日,應以公司董事會決議所訂之合並基準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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