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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問答(五)

答案
問: 工傷職工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答:
  1. 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 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 拒絕治療的。

問: 誰應當參加失業保險?
答: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問: 失業人員符合哪些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
  1.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問: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多少?
答: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問: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其失業保險應當如何處理?
答: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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