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問: |
甚麽是當選權數? |
| 答: |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1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
| 問: |
當選權數如何計算呢? |
| 答: |
一般而言,當選權數會均分給所有董事席次。若需要任派董事長的話,則該位人士的當選權數會相較其他董事高。 |
| 問: |
董事及監察人可為法人代表嗎? |
| 答: |
不可。需為自然人。 |
| 問: |
是否可以僅任派一位發起人? |
| 答: |
如為自然人,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 如是由單一法人股東作為發 起人則不受這個限制。 |
| 問: |
特別股的效益為何? |
| 答: |
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由各公司需於章程中詳細明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