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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的相關問答

答案
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什麽時候施行?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問: 誰是資源稅的納稅人?
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規定繳納資源稅。

問: 哪些情形可以免征資源稅?
答:
  1. 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範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
  2. 煤炭開采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采的煤成(層)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資源稅:
  1. 從低豐度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二十資源稅;
  2. 高含硫天然氣、三次采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3. 稠油、高凝油減征百分之四十資源稅;
  4. 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國務院對有利於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護環境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問: 哪些情形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
答:
  1.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
  2. 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
前款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問: 資源稅什麽時候申報並繳納稅款?
答: 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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