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的相關問答
| 問: |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什麽時候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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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
| 問: |
誰是資源稅的納稅人? |
| 答: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規定繳納資源稅。 |
| 問: |
哪些情形可以免征資源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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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哪些情形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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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資源稅什麽時候申報並繳納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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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