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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中國《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的相關問答(三)

答案
問: 納稅繳費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誰來組織實施?
答: 納稅繳費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機關組       織實施。

問: 稅務機關評價的原則是什麽?
答: 稅務機關遵循無記載不評價、何時記載何時評價的原則,使用經營主體        的納稅繳費信用信息,並按照規定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確定納稅繳費信用級別。    

問: 納稅繳費信用評價采取什麽方式?
答: 納稅繳費信用評價采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評價指標包括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年度評價指標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經營主體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齊全的,從10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標缺失,經常性指標中納稅繳費信息齊全的,從93分起評,不齊全的,從90分起評。直接判級適用於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稅費事宜的經營主體或者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經營主體。

問: 納稅繳費信用評價周期是多久?  
答: 納稅繳費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個公歷年度。距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稅費事宜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經營主體,不參加本期年度評價。

問: 納稅繳費信用級別為幾級?
答: 納稅繳費信用級別設A、B、M、C、D五級。A級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級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M級為新設立經營主體或者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但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C級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D級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有嚴重失信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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