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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標註冊和保護指南(12) - 基於相對理由的無效宣告

中國商標註冊和保護指南(12 - 基於相對理由的無效宣告


如果在先注冊商標註冊人對相同/相似商標在相同/類似的商品/服務的註冊不滿意,並且所述在後註冊的授權尚未超過五年,則可以向商標覆審委員會請求對在後商標註冊作出無效宣告。


註冊人在收到“商標無效宣告申請”副本以及商標評審委員會發出的有關文件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意見,在期限屆滿前未做出回應的,商標局會直接作出審核。


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發佈的“商標無效決定”不滿意的,申請人或註冊人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注冊商標的相對理由申請無效的條件如下:


1.提請注冊商標無效的申請人為注冊商標註冊人。
2.申請人的注冊商標應在主體商標註冊申請之前提交。


請求對商標宣告無效的文件規定


(1) 申請人身份證明檔副本。
(2) 由申請人簽章的委託書。
(3) 理由及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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