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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注册和保护指南(12) - 基于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

中国商标注册和保护指南(12 - 基于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


如果在先注册商标注册人对相同/相似商标在相同/类似的商品/服务的注册不满意,并且所述在后注册的授权尚未超过五年,则可以向商标覆审委员会请求对在后商标注册作出无效宣告。


注册人在收到“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副本以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的有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意见,在期限届满前未做出回应的,商标局会直接作出审核。


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商标无效决定”不满意的,申请人或注册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注册商标的相对理由申请无效的条件如下:


1.提请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注册人。
2.申请人的注册商标应在主体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提交。


请求对商标宣告无效的文件规定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 由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
(3) 理由及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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