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務
酒店房租稅
在2024年2月28日發佈的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 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建議由2025年1月1日起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稅率為3%,該項建議已獲立法會通過,相關決議案已於2024年10月25日刊憲。
相關法律制定後,印花稅署署長於2025年1月2日已向每間酒店或賓館之經營者發出第一季申報表,酒店或賓館須在2025年4月14日或之前,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繳交「酒店房租稅」和提交「酒店房租稅」申報表,其後會於每年4月、7月、10月及1月之首個工作日發出季度申報表。
酒店或賓館的經理,均須在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截止的季度後的14天內,就截至上述日期為止的各段3個月期間,簽署並送交有關季度申報表致印花稅署。
在一般情況下,附加於酒店房租的10%服務費不需繳付酒店房租稅,例如客人所繳房租總額為$1,000,當中包含10%服務費和3%酒店房租稅。酒店房租稅為 $26.55,計算如下:HK$1,000 / 113% x 3% = HK$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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