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稅收優惠政策更新
近日,中國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13號)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12號),分別對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調整。有關調整具體如下:
一、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擴展至擴容後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全部區域(總面積為120.56平方公里)。
此次調整之前,符合條件的減按 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僅適用於總面積為14.92平方公里的原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範圍。
二、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工作的香港居民可享受以下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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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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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前述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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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實施範圍是擴容後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全部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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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在前海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享受前述優惠政策。
更新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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