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越南企業增值稅的新政策
越南於2022年12月12日更新了關於《企業法》的第15/2022/ND-CP號法令,在2022年為了支持越南在疫情後的復甦下調的增值稅稅率,在2023年需要恢復正常,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第15/2022/ND-CP號法令第3條第1款規定,增值稅稅率下調政策截止於2022年12月31日。因此在2022年12月31日後,已下調增值稅稅率的行業恢復正常的10%增值稅稅率。
根據第15/2022/ND-CP號法令第一條第4款,企業應對下調增值稅稅率的產品和服務開具單獨的發票。
因此屬於2022年適用8%下調增值稅稅率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開具單獨的發票。但是從開票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適用8%的增值稅稅率)和2023年1月1日起的需要分開且稅率為10%。
示例:A公司於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間簽訂了服務合同(需繳納10%增值稅)。如果該服務不屬於第 15/2022/ND-CP號法令附錄I、II、III的範圍,則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適用下調的增值稅稅率。然而,A公司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間為同一發票上的服務開具發票,需要拆分特定服務的收入,具體如下: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稅率為8%。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增值稅稅率為10%。
此外,A公司也可以根據上述稅率單獨開具服務收入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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