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調整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20年6月9日發布《關於2020年住房公積金匯繳調整的通告》,有關住房公積金的調整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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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元(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9年度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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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勞動部門公布的現行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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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9年度佛山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人民幣1,720元,2019年度佛山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人民幣7,200元,在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間,佛山市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人民幣1,720元,上限為人民幣2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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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2020年7月份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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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