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賃辦公室
母公司需要協助分公司簽訂租賃辦公室的合約。辦公室需位於商業大樓內。
(2) 提供母公司相關設立文件
母公司需提供相關的設立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書、公司章程以及章程細則(包括迄今為止的所有修改)。
(3) 董事會會議紀與授權書
母公司須發行董事會會議記錄,並簽署授權書,授權書需指派分公司的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以及分公司經理人。
(4) 其他文件
母公司同時需要準備其他文件,如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和經理人的護照影本以及地址證明。
(1) 名稱預查與預先核准
分公司的設立過程會從名稱預查開始。分公司的名稱應遵循以下格式:母公司的國家名稱 + 母公司註冊的名稱 + 台灣分公司例如:香港商啟源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我們將向經濟部進行名稱預查,並與您確認名稱的可用性。如貴司首選的公司名稱確認可用,我們將協助公司預先辦理公司名稱預查。
(2) 開立公司銀行帳戶和公司設立資本額查核簽證(驗資報告)
投資者開設公司申請取得台灣相關部門批准後,該分公司訴訟及非訴訟代表人需到台灣辦理開設籌備處銀行帳戶。籌備處銀行帳戶開立後,母公司需要將營運資金匯入分公司開立的的銀行籌備處帳戶。投資者出資後,需聘請台灣的會計師進行資本驗資。本所會於客戶出資後,進行登記資本驗證工作並出具驗資報告。
(3)公司登記證書
完成驗資後,我們將會協助分公司提交申請給予相關政府單位進行登記。登記核准時,分公司視為正式成立。
在分公司正式設立後,需要執行以下程序以順利營業:
(1) 辦理稅務登記和領取購票證
分公司成立後需在國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取得稅籍編號及購票證後即可開始營業。
(2) 辦理進出口廠商登記
分公司如果有需要進行進出口的業務,需在成立後辦理進出口的廠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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