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办公室
母公司需要协助分公司签订租赁办公室的合约。办公室需位于商业大楼内。
(2) 提供母公司相关设立文件
母公司需提供相关的设立文件,如公司登记证书、公司章程以及章程细则(包括迄今为止的所有修改)。
(3) 董事会会议纪与授权书
母公司须发行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署授权书,授权书需指派分公司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以及分公司经理人。
(4) 其他文件
母公司同时需要准备其他文件,如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和经理人的护照影本以及地址证明。
(1) 名称预查与预先核准
分公司的设立过程会从名称预查开始。分公司的名称应遵循以下格式:母公司的国家名称 + 母公司注册的名称 + 台湾分公司例如:香港商启源商务谘询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我们将向经济部进行名称预查,并与您确认名称的可用性。如贵司首选的公司名称确认可用,我们将协助公司预先办理公司名称预查。
(2) 开立公司银行帐户和公司设立资本额查核签证(验资报告)
投资者开设公司申请取得台湾相关部门批准后,该分公司诉讼及非诉讼代表人需到台湾办理开设筹备处银行帐户。筹备处银行帐户开立后,母公司需要将营运资金汇入分公司开立的的银行筹备处帐户。投资者出资后,需聘请台湾的会计师进行资本验资。本所会于客户出资后,进行登记资本验证工作并出具验资报告。
(3)公司登记证书
完成验资后,我们将会协助分公司提交申请给予相关政府单位进行登记。登记核准时,分公司视为正式成立。
在分公司正式设立后,需要执行以下程序以顺利营业:
(1) 办理税务登记和领取购票证
分公司成立后需在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籍编号及购票证后即可开始营业。
(2) 办理进出口厂商登记
分公司如果有需要进行进出口的业务,需在成立后办理进出口的厂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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