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 |
設立單一家族辦公室 |
自雇移民 |
獲得永居所需時間 |
直接獲得 |
需在申請EP之後再申請永居,需至少兩年時間 |
需在申請EP之後再申請永居,需至少三年時間 |
申請人 資格要求 |
資深企業主、企業主二代、快速增長企業創始人或者家族辦公室負責人 |
有一定學歷背景,大學以上學歷和投資經驗 |
無硬性要求,但需有一定學歷背景,大學以上學歷 |
投資款 |
至少新幣250萬 |
至少新幣500萬 |
無特定要求 |
資金占用時間 |
五年 |
兩年到五年 |
無 |
獲批永居 成功率 |
滿足商業投資計劃的要求及投資額,獲批幾率最高 |
如滿足僱傭本地員工及公司繳納一定企業所得稅,獲批幾率較高 |
如滿足僱傭本地員工及公司繳納一定企業所得稅,獲批幾率較高 |
獲批EP成功率 |
不適用 |
如滿足基金規模的要求獲批幾率較高 |
如滿足固定經營場所、僱傭本地員工及開展實質業務,獲批幾率較高 |
移民監 |
五年內居住至少一半時間 |
EP無移民監要求,但如需申請永久居民,一年內需至少居住一半時間 |
EP無移民監要求,但如需申請永久居民,一年內需至少居住一半時間 |
薪資要求 |
無薪資要求 |
至少新幣8,000 |
至少新幣8,000 |
年齡要求 |
無年齡要求 |
不超過55周歲 |
不超過55周歲 |
續簽要求 |
續簽時商業經費支出不少於新幣200萬元 |
每年商業支出至少新幣20萬,僱傭本地員工 |
無特定商業經費支出要求,但需僱傭本地員工,繳納一定企業所得稅及開展實質業務 |
(1) |
投資至少新幣250萬建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擴充現有商業實體; |
(2) |
投資至少新幣250萬於新加坡企業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基金; |
(3) |
投資至少新幣250萬於一家成立於新加坡的新或者現有單一家族辦公室,該辦公室必須管理不少於新幣兩億的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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