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煙草零售牌照 |
- 最低法定年齡以上的個人:
(1) 沒有向未成年人(低於最低法定年齡的人)出售煙草制品的罪行;
(2) 尚未被裁定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牌照條款及條件的人士。
根據新加坡的規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購買,使用,擁有,銷售和供應煙草制品的最低法定年齡將從19歲提高到20歲。 隨後,將於2021年1月1日提高到21歲。
- 在新加坡公司註冊處(ACRA)或新加坡食品管理局(SFA)許可零售食品和飲料的公司或個人:
(1) 公司的董事
(2) 投資人
(3) 合作夥伴
(4) 公司經理或發起人
- 在零售店進行的所有煙草產品交易。
- 員工的行為。
- 依照有關法律對煙草制品的銷售進行監督:
(1) 雇員必須熟悉管理煙草產品銷售的法律;
(2) 非雇員不得經營和零售煙草;
(3) 在特許經營場所內的所有煙草產品只允許員工接觸;
(4) 每個香煙品牌的每包大小只允許展示一小包在貨架,不論何時展示於顧客或公眾,也不論是在補貨或在銷售交易期間。然而,這並不適用於免稅店或專業煙草企業。- 核實買方年齡。
- 每筆煙草交易的發票或收據自簽發之日起保留1年。如有要求也需提供這些供有關當局審核。
- 禁止向低於最低法定年齡的未成年人販賣煙草制品。
- 禁止在臨時搭建的攤位上、醫院、診所、藥房、中醫院、中醫診所、遊樂場所、教育部或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轄下以青少年為中心的院校零售煙草製品。
直接或間接性的向最低法定年齡以下的人員出售任何煙草產品的人都將面臨以下懲罰:
- 初犯:
(1) 一經定罪,最高罰為款新加坡幣5,000元;
(2) 暫停煙草零售牌照為期6個月;
(3) 如果銷售給穿校服的未成年人或12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則立即撤銷煙草零售牌照。
- 其後的罪行:
(1) 一經定罪,最高可判新加坡幣10,000元;
(2) 撤銷煙草零售牌照。
- 申請人登記副本
- 辦公室租約或租契(由申請日期起計最少一年的租住期)
- 支付牌照續期費用的銀行自動轉賬申請表
煙草零售牌照
費用
辦理時間 (工作日)
新牌照申請
新加坡幣400元(包括新加坡幣60元申請費)
14個工作日
其後每一年的牌照續期
新加坡幣300元
14個工作日
修訂牌照:
· 更改公司名稱
· 更改零售店名稱
· 更改所售煙草產品的類型
新加坡幣60元
14個工作日
備註: 牌照有效期為12個月(以牌照批準之日起算)。牌照續期必須在屆滿前遞交及辦理
第二類:煙草進口/批發牌照 |
- 最低法定年齡以上的個人:
(1) 沒有向未成年人(低於最低法定年齡的人)出售煙草制品的罪行
(2) 尚未被裁定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牌照條款及條件的人士
- 在新加坡公司註冊處(ACRA)註冊的公司代表人:
(1) 公司的董事
(2) 投資人
(3) 合作夥伴
(4) 公司經理或發起人
- 只在牌照所指明的處所存放煙草制品存貨。持牌人需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對該存貨地點的合法使用權。違例者將被撤銷牌照。
- 牌照續期的申請須於牌照屆滿前五個工作日(最少)提出申請。(備註:牌照的續期申請只會在有關當局收到所需費用後才會正式處理。)
- 確保所有有關煙草進口/批發的活動及交易均在牌照所指明的處所內進行。
- 不應因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違反本牌照的任何條件而被定罪。
- 如果有關當局收到醫生對持牌人的殘疾證明且該殘疾將會導致持牌人無法遵守牌照條款,有關當局可基於這個原因而暫停或撤銷該執照。
- 如持牌人有意更換或增加新的進口/批發的煙草產品,持牌人必須在進口的14天前書面通知有關當局任。如有關當局需檢驗該煙草產品,持牌人必須提供該煙草產品的樣本。
- 申請人登副本
- 倉庫及辦公室租賃協議復印件
- 煙草產品制造商的授權書
- 支付牌照續期費用的銀行自動轉賬申請表
煙草進口/批發牌照
費用
辦理時間 (工作日)
新牌照申請
新加坡幣2,720元(包括新加坡幣100元申請費)
14個工作日
其後每一年的牌照續期
新加坡幣2,400元
14個工作日
修訂牌照:
· 更改公司名稱
· 變更公司註冊地址
· 更改倉庫詳細信息
新加坡幣200元
14個工作日
備註: 牌照有效期為12個月(以牌照批準之日起算)。牌照續期必須在屆滿前遞交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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