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是絕對的「避稅港」,在當地成立的基金會可享有以下稅務優待:
1、 豁免向當地政府作稅務申報;
2、 不會徵收所得稅;
3、 不會徵收資本增值稅
4、 不會徵收利息所得稅;
5、 不會徵收銷售稅;
6、 不會向公司受益人徵稅;
7、 變更受益人時不會徵稅;
8、 不會徵收資本稅;
9、 不會徵收物業稅 (非巴拿馬物業);
10、 不會徵收遺產稅;
11、 不會徵收贈與稅;
12、 不會徵收繼承稅;
13、 不會徵收印花稅;
14、 不會徵收存貨稅。
巴拿馬公司(或基金會)每年只須支付美金300元的固定企業特許經營稅。
根據當地法例規定,企業特許經營稅繳交期限如下:
1月1日至6月30日成立之公司:7月15日
7月1日至12月31日成立之公司:1月15日
1、 逾期罰款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提及的期限內繳付年度企業特許經營稅,公司將須額外支付美金50元的逾期罰款。
2、 後續逾期罰款
如公司未能在第2個「繳稅期限」前繳稅,則公司需要就往後每個額外的「繳稅期限」支付美金3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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