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是绝对的「避税港」,在当地成立的基金会可享有以下税务优待:
1、 豁免向当地政府作税务申报;
2、 不会征收所得税;
3、 不会征收资本增值税
4、 不会征收利息所得税;
5、 不会征收销售税;
6、 不会向公司受益人征税;
7、 变更受益人时不会征税;
8、 不会征收资本税;
9、 不会征收物业税 (非巴拿马物业);
10、 不会征收遗产税;
11、 不会征收赠与税;
12、 不会征收继承税;
13、 不会征收印花税;
14、 不会征收存货税。
巴拿马公司(或基金会)每年只须支付美金300元的固定企业特许经营税。
根据当地法例规定,企业特许经营税缴交期限如下:
1月1日至6月30日成立之公司:7月15日
7月1日至12月31日成立之公司:1月15日
1、 逾期罚款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提及的期限内缴付年度企业特许经营税,公司将须额外支付美金50元的逾期罚款。
2、 后续逾期罚款
如公司未能在第2个「缴税期限」前缴税,则公司需要就往后每个额外的「缴税期限」支付美金3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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