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商業公司法成立的公司應保留董事認為必要或有價值的公司賬目和記錄,以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同時,應保存所有董事、成員、董事委員會、行政人員委員會和成員委員會的會議記錄,以及他們曾經同意的所有決議副本。本節要求的簿記及會議紀錄應保存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其他經董事確認的地方。根據國際商業公司法成立的公司應具備公章及加蓋樣本,並存放於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持續地刻意違反條例的公司,將會被處以每天25美元的罰款,而明知及允許該違法行為的董事也將受到同樣的處罰。
根據國際商業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其成員可以親自或委託律師並提出書面請求,要求在正常營業時間內檢查公司股份登記簿、賬簿、會議記錄與其記錄的目的、及要求複製或摘取上述紀錄。
如相關要求由律師代表成員提出,則必須同時附有由成員出具的授權書,授權律師代表其本人辦理上述事宜。如公司通過董事決議認為相關要求不符合公司或對其他成員的利益,則公司可以拒絕相關要求。
公司拒絕要求後,成員可以在收到相關通知的90天內,向法院申請命令以允許進行檢查。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