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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的股本結構

離岸公司的股本結構

離岸公司和在岸公司一樣,都是用股份來體現其所有權。股份是內部會計的計算單位,代表擁有人擁有公司的份額。入股(或購買)公司股份,簡單來說,就是一個人同意將他的部分個人資金、資產、智慧財產權或財產投入公司,並得到按其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利潤的權利。除了收取股息的權利外,股東通常還有權參與公司的決策過程,但不適用於無表決權的股份。股本方面,有以下幾種不同的類型。

法定股本
法定股本是指公司(根據其公司章程)最多可以被允許發出股份並從股東獲取資金的總金額。從理論上來說,法定股本應該只是公司的負責人為了發展業務而決定集中起來的一筆資金,直到公司收支平衡,公司收入來源足以支持公司運營。大多數離岸司法管轄區都有最低法定股本要求,而所選擇的法定股本數量或金額通常會影響到需要繳交的政府費用。

在英屬維京群島有一個更靈活的選擇,即商業公司可以選擇只列明公司將發行的股份數量,但不必確定其股本的價值。因此,公司可以以"市場價格",或者更確切地說,根據公司的資本化要求,按照公司首名擁有人認為合適的價值發行股份。因此,擁有相同50,000股股份的公司可分別決定以每股1美分、或100歐元、或5,000英鎊的價格發行公司股票,從而根據股東的資本需求和計畫,從不同潛在股東中籌集不同金額的股本。事實上,在這個時代應該認識到,如果一個公司有一個超級原創的商業理念,甚至可能不需要任何金錢的股本,或者對於現金密集型專案,可能需要高度資本化。因此,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所提供的公司結構的靈活性是非常有用的。

認購股本
這是准股東實際同意投資以換取公司股份的資金額。而認購股本往往少於法定股本,這意味著公司實際上只向股東發行(或出售)了部分股份,而剩餘的股份則可能是準備發行,未被發行或暫時被擱置。例如,如果ABC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股,約翰同意認購1,000股,那該公司的認購股本就是1,000股。儘管約翰只拿了法定股本的2%,但約翰仍然是完全擁有該公司,直到另一個股東進來。如公司也向瑪麗同時發行1,000股,那麼公司的認購股本則是2,000股,約翰和瑪麗將各自擁有公司50%的股份(總發行量2,000股,各占1,000股)。離岸公司的公司章程會詳細規定接受新股東、認購和發行股份的具體程序和方法。

實繳股本
當認購人(准股東)實際履行其交易部分並向公司支付款項認購公司股份時,認購股本就會變成實繳股本。在大部份的情況下,這僅意味著股東向公司支付了一些現金。在一般情況下,只有在股份的認購款項繳足後,股東才擁有分享公司利潤的權利及在股東大會上投票的權利。同樣,公司章程會詳細規定公司股本的支付條款,程序及相對的股東權益。

對比大多數高稅率國家和離岸金融中心,兩者對股本各方面的處理方式有很大差異。例如,在許多歐洲國家,對國內公司的最低法定股本、認購股本和實繳股本的法例要求相當高,通常是數萬歐元。還嚴格規定這些股本必須在公司成立時或之後不久全部繳足。這些規則背後有些過時的邏輯,如在德國,公司如果沒有可觀的資金,將無法開展任何業務。

而在大多數離岸金融中心,情況就完全不同。大部份離岸公司的法定股本並沒有法例規定的最低限額。在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甚至不需要列明它的法定股本金額,它只需要列明公司將發行的股份數目,亦沒有最低數目的要求。同時,亦沒有要求擁有任何金額的實收資本,也沒有繳清款項的期限。一家離岸公司可以獲授權發行5股,或只擁有1美元的法定股本,或任何公司擁有人認為合適的股本。反之亦然,一家離岸公司的擁有人可以決定在公司章程中寫明公司將有1億股,其後決定以每股100美元的價格發行。如果真的是以這方案來進行,那麼,這家公司的法定股本和實繳股本將是100億美元。與最低股本的公司相比,這種公司通常需要支付較高的政府註冊費。

所以,離岸公司法例的這種靈活性,使公司的擁有人可以任意選擇股本的金額,並且對股本的認購和股本繳付方式和時間的規定非常靈活。而靈活性是最重要的特點,世界上沒有多少國家能與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的靈活性媲美。

在大多數離岸司法管轄區,每家離岸公司在註冊成立時(以及此後每年)都要繳付政府註冊費。這筆費用的金額取決於公司的法定股本規模。如在英屬維京群島,是按公司獲准發行的股份數量決定,而對此政府有一個預先設定的最低費用金額。在英屬維京群島,授權發行50,000股或以下的商業公司,政府費用為450美元。如果一家公司授權發行超過50,000股,政府費用則是1,200美元。在很多其他離岸司法管轄區,政府註冊費的金額是與法定股本的總金額掛鉤,而不是與股份數量掛鉤。

在英屬維京群島,在支付最低政府費用的情況下可以註冊的最大股份數量為50,000股。因此,除非客戶有特別要求,否則這個數量通常會被離岸公司服務提供者視為註冊公司的"最佳配置"。客戶可以選擇更大的股份數量,但需要繳交更高的政府費用。客戶亦可以選擇較小的股份數量,但政府費用卻不會減少。這種"適用最低政府費用內能設定的最大法定股本"的概念幾乎都會在所有離岸司法管轄區適用,通常被稱為"最佳股本"。 

離岸公司的另一個明顯特徵是不需要登記有關股東資料在公司註冊處的公共檔案中。許多離岸金融中心,包括英屬維京群島,沒有強制要求離岸公司把股東的資料登記在註冊處。因此,有關公司股權結構只需保存在公司的內部文件中。英屬維京群島的法律規定,股東資料(股東登記冊)必須在註冊代理人裡處存檔,而該資料是保密的,只有公司成員才能查閱。然而,如果股東願意的話,法律也允許股東可以選擇將股東資料提交至公司註冊處。

對於公司擁有人來說,將公司股權情況登記在政府登記處可以獲得額外安心,是有一定程度的吸引力。當公司由多個擁有人時,這一點就變得更重要。然而,很明顯這只對那些不擔心失去保密權的股東才具有吸引力。

將股份登記在代名人名下是另一種保密方式。除了將實際擁有人的名字從各種登記冊中屏蔽之外,使用代名股東還可以在各種現實生活中對實際擁有人的名字進行保密。例如,當股東需要採取行動以更換董事,或增加資本,或授權開立新的銀行帳戶時,任何"真正的"股東都只需要向代名人說明同意執行這些決議,然後由代名人執行決議以保持保密性。

當使用代名股東服務時,即使股東需要在公共文件中登記,股份的實際擁有人也不需要擔心,因為他的名字無論如何都不會出現。而證明公司的實際擁有人的方式是代名人與實際擁有人之間簽署的聲明或協議。

總而言之,離岸公司的公司結構和要素與任何國家的典型國內商業公司都是一樣的。離岸公司的不同之處在於,所有這些要素都變得相對簡單,政府監管較少,以及有最大靈活性。這使離岸公司成為一個更實用的工具來通過它來進行交易,特別是國際業務。而且,這些公司是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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