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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分公司合規維護指引

 新加坡分公司合規維護指引

外國公司於新加坡設立營業地址或者於新加坡開始業務運作後,必須根據新加坡《公司法》(新加坡法律第50章)向新加坡會計及企業管理局登記成為分公司。其後,外國公司必須就其或其新加坡分公司之登記事項之變更,於規定期限內通知會計及企業管理局。

本文旨在簡要介紹外國公司在新加坡設立分公司(業務地址)後的各項申報及維護責任,一共為分為六個章節進行概述。第一節列舉了外國公司就其登記資料之變更的申報責任。第二節則是關於企業密碼的登記和使用。第三節主要介紹外國公司及新加坡分公司的財務報表方面的責任。第四節主要講述新加坡所得稅及消費稅法規定的各項申報責任。第五節講述簡但介紹了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及僱主的供款責任。第六節介紹了新加坡分公司停止營業及註銷的相關手續。

本指引並沒有涵蓋一家新加坡分公司根據新加坡法律所必須遵從的所有合規及申報責任。如果客戶對本指引的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者希望得到更多關於新加坡分公司的合規事宜的信息,歡迎客戶隨時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繫。

本指引也沒有涉及外國公司在新加坡經營某些受規管業務所需的牌照和許可。如果客戶擬於新加坡經營受規管之業務,例如保險中介、旅行社業務、私人教育機構等,客戶需要為其新加坡分公司另行申請相關牌照或許可。詳情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繫。

一、  變更登記


外國公司如有以下事宜或變更,必須就於規定期限之內通知新加坡會計及企業管理局:

  1. 就提交予會計及企業管理局登記備案之外國公司之憲章、規程、章程大綱或章程細則或其他文件所作出之變更;
  2. 外國公司之董事或其個人資料之變更;
  3. 外國公司於新加坡當地之代理人或代理人個人資料,例如地址或護照號碼之變更;
  4. 外國公司新加坡分公司之註冊地址或業務地址及註冊地址開放時間之變更;
  5. 外國公司於其註冊國或地區之註冊地址之變更;
  6. 外國公司之名稱之變更;
  7. 外國公司派駐新加坡之董事的權力的變更; 或
  8. 外國公司之註冊資本如發生變更;
  9. 如果在與債權人及股東達成妥協後,有任何命令限制對外國公司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則該外國公司必須於該命令發出後的一個月內通知會計及企業管理局;
  10. 外國公司以其位於新加坡之資產作為抵押。

外國公司必須於上述變更發生後的一個月內向會計及企業管理局登記該等變更,除非外國已經獲得會計及企業管理局延長提交期限。



二、  註冊及維護企業密碼


企業密碼(Singapore Corporate Access,CorpPass)是一個企業電子身份證,用於登陸新加坡政府機構網站進行交易和呈報。例如,登陸新加坡公司註冊局(ACRA)網站呈交公司法定文件和登陸新加坡內陸稅務局(IRAS)網站呈報公司所得稅。與新加坡本地公司一樣,所有新加坡登記的分公司都必須申請一個企業密碼。企業密碼是新加坡分公司唯一可以用以進行與新加坡政府有關的業務的認證方式。


三、  財務報表


  1. 外國公司之賬目

    外國公司必須於其召開股東大會後的兩個月內把其資產負債表提交予會計及企業管理局。提交資產負債表時,該外國公司必須夾附一份確認該資產負債表為原件之複印件之法定聲明。如果會計及企業管理局局長認為外國公司所提交的資產負債表不能充分的披露該外國公司之財務狀況,則局長可以要求該外國公司提交另外一份包含有指定數據的資產負債表。

    如果外國公司根據其註冊國或地區之法律無須召開周年股東大會及編制資產負債表,那麼,該外國公司則需如根據新加坡《公司法》於新加坡註冊成立之公眾公司一樣,編制及向會計及企業管理局提交新加坡公眾公司所必須編制及提交的資產負債表。

  2. 新加坡分公司之賬目

    外國公司必須就其新加坡分公司之運作,向會計及企業管理局提交一份經審計之包含因新加坡分公司之營運而產生之資產及負債之報表,以及一份經審計之根據新加坡會計準則編制之損益帳。新加坡會計及企業管理局局長可能會豁免外國公司向其提交新加坡分公司之賬目,如果他認為:
    (1)考慮外國公司於新加坡之運作之性質,要求外國公司提交其新加坡分公司之賬目並不切合實際;
    (2)因金額太小而不具備任何價值;
    (3)審計財務報表所涉及的成本遠遠大於其價值; 或
    (4)可能對外國公司於新加坡之業務或與該外國公司有關係之公司造成誤導或傷害。


四、  稅法申報


  1. 企業所得稅

    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在財年結束後三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一份評估應稅收入表(Estimated Chargeable Income,ECI)。不過,如果企業滿足以下條件,可無需申報ECI:
    (1)在相關財務年度內年收入少於新加坡幣5百萬元。
    (2)在該相關財務年度,沒有預估稅。

    另外,新加坡稅務局在每年5月份會向納稅人寄送有編號的申報表C(Form C)。前述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必須在每年的12月15日或之前提交予稅務局(如是提交紙質報稅表,則期限是11月30日)。視乎情況,企業可能需要同時提交一份經審計的分公司的財務報表及外國總公司的財務報表。

    新加坡稅務局會對納稅人報送的申報數據進行審核,並向納稅人寄出繳稅通知書(Notice of Assessment)。納稅人應在收到繳稅通知後一個月內,繳納稅款,否則稅務機關會對欠交的稅款徵收罰款。

  2. 消費稅(GST)服務

    (1)
    消費稅納稅人登記

    消費稅是指在新加坡本地提供的商品及服務、及進口貨物到新加坡產生的稅金。在新加坡提供應稅貨物和/或服務的且年營業額超過(或有望超過)新加坡100萬元的人或公司(和分公司)必須進行消費稅登記。企業必須在其進行消費稅登記的義務產生後30天內將該義務告知新加坡稅務局。

    如果大部份的貨物或服務主要是出口,或向全球供應的零稅率供應品(zero-rated supplies),可不需註冊。

    如果公司經過評估後認為登記成為消費稅納稅人更為有利,那麼公司也可以向消費稅署長(Comptroller of GST)申請自願登記成為消費稅納稅人。申請是否批准由署長決定。一旦申請獲得批准,公司必須維持登記至少兩年。

    (2)
    申報及繳納消費稅

    一般情況下,公司必須按季度申報消費稅。公司也可以向消費稅署長申請每月或每半年申報一次,批准與否由署長決定。

    已登記之消費稅納稅人必須在申報期的最後一天前繳納消費稅差額,即在稅務會計期後一個月內,繳納差額。例如:如果消費稅是季度申報,2020年3月(第一季度)結束,最後申報期限是2020年4月31日。

  3. 僱主申報表

    如果您的新加坡分公司在新加坡有聘請員工,作為僱主,您必須在每年3月1日之前,為您的新加坡分公司所有在新加坡工作的僱員編制IR8A表格以及附件8A、附件8B或者IR8S表格(若適用)。該等報表用於員工申報其個人所得稅。

    如果您的新加坡分公司的員工多於7人,您必須在每年的3月1日之前向新加坡稅務局提交表格IR8A,如果少於7名員工,則只需發放填寫妥當的表格IR8A予每名員工,而無需提交予新加坡稅務局。


五、  中央公積金登記及供款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central provident fund,簡稱CPF),是一種由政府、僱主、僱員共同支持幷由法律保障的強制儲蓄制度。當您的新加坡分公司開始聘請第一個僱員前,您必須向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辦理登記,取得一個公積金申報編號(CSN),以便您作為僱主向公積金局申報及繳納公積金。僱主必須根據新加坡中央公積金法,按規定百分比為僱員做出供款,同時,需要從僱員之工資扣除指定百分比金額,作為僱員的公積金供款。

僱主必須於每個月月底把中央公積金供款支付予這樣公積金局。不過,實際上,僱主一般可以得到14天的寬限期。即,僱主可以在在工資期的第二個月的第14天繳納供款。


六、  停止營業


如果外國公司決定關閉其位於新加坡之分公司,則外國公司必須在分公司停止營業後的7天之內通知會計及企業管理局。此情況包括外國公司已經進入解散或清盤程序。

另外,分公司的授權代表在下列情況下,也可以向新加坡會計及企業管理局申請撤銷分公司的登記:

  1. 授權代表希望辭職,但是卻因為不能與該外國公司取得聯繫或者外國公司不肯委任其他人出任分公司的授權代表,而不能正式辭任;
  2. 授權代表就是否關閉新加坡的分公司的業務向外國公司尋求指示,但外國公司在收到請示後的十二個月內沒有作出任何指示。

如果分公司沒有授權代表,則可以由新加坡的註冊代理待其提交撤銷登記申請。

如果外國公司或其新加坡分公司已經登記了消費稅(消費稅納稅人),則在向會計及企業管理局申請撤銷登記前,應先行取消消費稅登記。


參考資料:
新加坡分公司註冊流程及費用
加坡公司撤銷註冊程序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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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新加坡分公司合規維護指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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