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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 - 固定資產盤虧稅會處理簡介

中國稅務
固定資產盤虧稅會處理簡介

固定資產盤虧指固定資產在盤點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和賬面相比的短缺,即實際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低於賬面數量或賬面淨值而發生的損失。

一、  會計處理

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虧的固定資產,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科目核算,盤虧造成的損失通過「營業外支出—盤虧損失」科目核算,計入當期損益。

  1. 盤虧報經批准前:

    借:
    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如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非正常損失)
    貸:
    固定資產

  2. 盤虧報經批准後:

    (1)
    可收回的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2)
    按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金額
    借:營業外支出——盤虧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3)
    收到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

二、  稅務處理

  1. 以前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予以轉出。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和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以及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其進項稅不得從銷項稅中抵扣貨物(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計算公式為: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淨值(淨值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後的餘額)×適用稅率

  2. 固定資產處置損失的稅前扣除應留存備查以下材料:

    (1)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2)固定資產盤點表;
    (3)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4)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情況說明;
    (5)損失金額較大的,應有專業技術鑑定報告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 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無需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

三、  
企業一般流程

  1. 財務部門或資產管理部門填報《資產盤點表》;
  2. 財務部門終止核算固定資產,註銷固定資產卡片;
  3. 資產管理部門分析原因,找出相關責任人,給出初步處理意見;
  4. 對屬於財產保險範圍內的損失進行索賠;
  5. 按企業內部管理流程和權限逐級審批,確定相關責任人的賠償金額;
  6. 財務部門核算損失,收取保險或責任人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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