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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核定徵收簡介

中國稅務
核定徵收簡介

核定徵收稅款是指由於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採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徵收方式。

一、  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情形

(一)
一般情形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3. 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 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 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 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二)
跨境電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36號公告,綜試區內的跨境電商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辦法:
  1. 在綜試區註冊,並在註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台登記出口貨物日期、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的;
  2. 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的;
  3. 出口貨物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其增值稅、消費稅享受免稅政策的。

* 綜試區是指經國務院批准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跨境電商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
* 綜試區內核定徵收的跨境電商企業應採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統一按照4%確定。

二、  核定徵收方式

(一)
核定應稅所得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通過核定應稅所得率的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1. 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
  2. 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的;
  3. 通過合理方法,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的。

公式: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 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適用稅率

* 納稅人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由稅務機關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 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範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增減變化達到20%的,應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

(二)
核定應納所得稅額

企業不能正確核算或計算推定收入、成本費用總額的,稅務機關應通過以下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1. 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 按照應稅收入額或成本費用支出額定率核定;
  3.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測算核定;
  4.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公式:應納所得稅額=收入總額×核定徵收率

三、  不適用核定徵收的納稅人類型

(一)
享受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一項或幾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核定徵收企業可以享受的優惠除外)的企業;
(二)
匯總納稅企業;
(三)
上市公司;
(四)
銀行、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
(五)
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稅務、房產估價、土地估價、工程造價、律師、價格鑑證、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專利代理、商標代理以及其他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
(六)
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業務的企業;
(七)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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