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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 - 小型微利企業與小微企業的區別及稅收優惠政策

中國稅務
小型微利企業與小微企業的區別及稅收優惠政策

一、  核算方式

(一)  
小型微利企業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小型微利企業須符合以下4個特定條件:

  1. 從事非國家限制和禁止的行業;
  2.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
  3. 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
  4. 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二)  
小微企業

  1. 小微企業是根據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發佈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以企業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規模為劃分依據,把不同行業企業劃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四類,「小微企業」即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2. 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3. 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4. 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5. 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6. 零售業: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7. 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8. 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9. 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0. 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1. 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2. 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3.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4. 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5. 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6.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7. 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  稅收優惠政策

(一)  
小型微利企業

  1. 企業所得稅

    (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 六稅兩費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  
小微企業

  1.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2.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3.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前述融資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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