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和鐵路車票,可按票面金額(機票加燃油附加費)計算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自2021年12月1日起,中國廣東、上海等部分地區開始試點數電發票,隨後試點範圍逐漸擴大到更多省份。近期新增加試點省份新增了兩類發票,即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和鐵路電子客票。
同時,自然人從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取得、申請代開的數電票,將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以「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為標識自動歸集。自然人可在個人所得稅APP中查看、導出、下載和拒收發票,並可使用掃碼開票、發票抬頭信息維護、向任職受僱單位定向推送等功能。自此,銷售方在開票時將填寫民航、鐵路等特定旅客運輸業務的出行人證件類型及號碼,自然人鐵路客票及航空客票的發票開具以後將自動歸集至「個稅APP」中,個人報銷時無需再另外打印,只需在「個稅APP」中將開具好的鐵路電子客票和航空電子客票推送給任職受僱單位進行報銷。
* 試點納稅人取得帶有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電子客票」字樣的數電票等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如需用於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稅務數字賬戶確認用途。納稅人確認用途有誤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更正。
- 個人登錄個人所得稅APP,完成註冊登記後生成「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
- 進入「發票管理」並點擊「發票抬頭」,增加常用發票抬頭信息;
- 進入「我的票夾」,個人已購買的鐵路客票和航空客票將顯示在「我購買的」類目中;
- 個人將獲取的發票通過「發票推送」功能直接推送至任職受僱單位稅務數字賬戶的收票箱。
自2023年7月1日起,中國鐵路退票費報銷憑證和退票報銷憑證啟用新樣式。納稅人的退票費支出不屬於稅法規定的「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故鐵路退票費報銷憑證非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但其符合市場經營活動常規,屬於企業所得稅規定的「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可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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