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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公司非居民董事債券簡介

愛爾蘭公司非居民董事債券簡介

愛爾蘭《公司法2014》第137條規定,每家於愛爾蘭註冊成立的公司,都必須委任一個歐洲經濟區的居民出任其董事。若果不能委任歐洲經濟區之居民出任董事,則需要購買指定之債劵(保險),以滿足歐洲經濟區居民董事之要求。需要留意的是,公司法的居民董事所關注的是居留而非國籍。即使某個愛爾蘭公司的董事是歐洲經濟區某個國家的公民,但若果該人長期在歐洲經濟區以外的地區居留,則愛爾蘭公司仍然需要購買保險。

如上文所述,購買公司法第137條所述之「非歐洲經濟區居民董事債劵」或「收益債劵」的公司,將可以獲得豁免委任歐洲經濟區居民(歐盟加冰島、挪威及列支敦士登)。

「收益債劵」(保險)的保額為25,000歐羅,其目的在於支付公司在發生下述情況而導致被處以之罰款:
  1. 因為公司沒有遵從《公司法2014》的各項合規要求而導致之罰款,例如,公司沒有在指定時間提交周年申報表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2. 當公司沒有根據規定向愛爾蘭稅務局長提供其所要求的信息,此次主要指公司沒有按時提交所得稅申報表,而導致公司被罰款。
  3. 公司根據《稅務綜合法1997》第1071及1073條而需要繳納的各項罰款。
  4. 因追討上列罰款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非居民債劵的保護期或者有效期是2年。公司必須在辦理公司註冊時或者在歐洲經濟區居民董事辭任時購買該項保險。非居民債券的作用就好像保險,保障愛爾蘭政府可以在公司沒有按時提交各項報表或者繳納罰款就撤離愛爾蘭的時候可以正常收取該等罰款。


需要留意的是,公司購買了非居民債券,並不是說公司就無需委任董事,而是公司可以無需委任歐洲經濟區的居民出任董事。非居民債券的兩年保護期屆滿時,公司可以選擇更新債券,繼續取得2年的保障,或者委任一個歐洲經濟區居民出任公司之董事,或通過於愛爾蘭建立真實及持續的聯繫而取得豁免。當一家愛爾蘭公司有在當地設有實體辦公室,並且有聘請員工,則可以向愛爾蘭稅務局長申請豁免委任居民董事或購買保險。

啓源可以為客戶的愛爾蘭公司安排購買公司法2014第137條的居民董事保險。本所會於客戶確認委託本所辦理公司註冊時提供保險費用的報價供客戶考慮。客戶需要特別留意,一旦支付了保險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得到退還。

備註:某些跨國公司在計劃設立愛爾蘭公司時,可能因某些原因有需要委任當地居民出任非執行董事,如果客戶有此需要,請與本所專業顧問聯繫垂詢本所的愛爾蘭代理董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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