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租賃期不超過12個月的租賃(即短期租賃),承租人可以選擇在租賃期內以直線法確認租賃費用,而不確認租賃資產和租賃負債。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按月租賃可能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短期租賃。短期租賃還需要考慮幾個重要因素:
- 必須考慮由承租人自行決定的、合理確定會行使的或由出租人自行決定的續約或終止選擇權。
- 對實用權宜之計的選擇必須按相關資產的類別進行,除非對租賃進行了修改,否則不得重新選擇。
- 可變租賃付款在發生時確認,而不是計入直線付款額。
- 在法律協議領域,條款可以是書面的或口頭的,可以是明示的或默認的。
- 為了確保關聯方租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必須根據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可執行性的租約條款和條件來確定關聯方租約。
根據新標準,對於所有租期超過12個月的租賃,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都將確認資產(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並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
- 融資租賃支出
對於融資租賃,ROU 資產的攤銷費用採用直線法攤銷。
承租人必須確認使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租賃負債的利息支出。
融資租賃確認的費用在租賃開始時最高,並在租賃期內遞減。
- 經營租賃支出
對於經營租賃, ROU 資產的攤銷費用以獲得直線總租賃費用進行攤銷。
承租人必須確認租賃負債的利息支出,計算方法為實際利率法。
經營租賃的費用在租賃期內以直線法確認。
必須強調的是,無論是在初始計量還是在後續計量中,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會計中的租賃負債餘額都將保持一致。
租賃修改是指對合同條款和條件的修改,導致租賃範圍或租賃對價發生變化。例如,增加或終止使用一項或多項基礎資產的權利,調整租賃付款時間,延長或縮短合同租賃期。
在某些情況下,承租人而非出租人可能有必要重新評估其租賃負債,並對相關的使用權資產進行相應的調整。
- 發生促使承租人決定續簽或終止租賃協議或收購相關資產的事件。此外,還需要調整所使用的貼現率,並促使重新評估租賃的分類。
- 承租人在剩餘價值擔保下預期負債的的變化。
- 決定租賃付款可變性的或有事項得到解決,從而將這些付款轉換為固定金額。
- 作為一種實用的權宜之計,承租人可以選擇採用基於資產類別的會計政策,其中非租賃部分可以與相應的租賃部分合併,以實施租賃會計。
- 在租賃協議中,承租人可以選擇使用內含借款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作為貼現率。但是,如果內含利率不容易確定,承租人可以採用增量借款利率。
- 新標準沒有明確規定 "小額 "租賃的例外情況,因此承租人必須為所有租賃確認 ROU 資產和租賃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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