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公共醫療保險採用了「全國民保險制度」(日文「國民皆保険制度」),規定全體國民都應參加公共醫療保險並支付保險金,以減輕國民相互負擔。如此一來,所有日本國民均可以以低價格享受高度的醫療服務。二、 醫療體制
- 公共醫療保險
日本的公共醫療保險採用了「全國民保險制度」(日文「國民皆保険制度」),規定全體國民都應參加公共醫療保險並支付保險金,以減輕國民相互負擔。如此一來,所有日本國民均可以以低價格享受高度的醫療服務。
日本的公共醫療保險並沒有限制使用場合,因此,日本的患者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選擇合適的醫療機構及醫生接受治療。這項可自由選擇醫療機構及醫生的制度被稱為「free access」(日文「フリーアクセス」),是日本公共醫療保險制度中最大的特徵之一。
公共醫療保險根據參保人的工作方式、年齡等具體分為以下各類(包括但不限於):
(1) 主要由個人獨資事業者、退休人士、非正式勞動者、無職業者等參加的「國民健康保險」,簡稱為「國保」;
(2) 主要由中小企業職員參加的「全國健康保險協會掌管健康保險」,簡稱為「協會健保」;
(3) 主要由大型企業職員參加的「組合掌管健康保險」,簡稱為「組合健保」;
(4) 主要由國家公務員、地方公務員、部分獨立行政法人的職員、日本郵政集團職員等參加的「共濟組合」;
(5) 主要由75歲以上高齡人士參加的「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
- 民間醫療保險
日本的民間醫療保險多用於填補醫療費用的個人承擔部分、支付住院床位費及交通費等醫療雜費、解決因病休假造成的收入減少問題等等,作為公共醫療保險的補充部分而存在。
與原則上不提供現金補助的公共醫療保險不同,多數民間醫療保險會根據參保人的診斷結果、受傷程度、手術種類、就診次數或住院日數等向參保人發放「探望費」。不僅如此,參保人支付的民間醫療保險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作為扣除項目計入所得稅的應稅收入,實現減稅的作用。
日本民間醫療保險業早年被美國資本控制,於2001年與美國談判後實現市場自由,因此民間醫療保險發展時間較短,存在保險業者不良誘導或惡意拖欠保險金等亂象。
根據厚生勞動省的官方資料,截至2020年3月份,國民健康保險的保險業者數量為1,716個,參保人數約2,660萬人;協會健保的保險業者數量為1個(即全國健康保險協會),參保人數約4,044萬人;組合健保的保險業者數量為1,388個,參保人數約2,884萬人;共濟組合的保險業者數量為85個,參保人數約854萬人;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的保險業者為47個,參保人數約1,803萬人。
另外,根據厚生勞動省的調查,日本合計醫院8,199所、診所104,538所、牙科診所68,028所、藥局60,171所,其中包括醫生327,210人、牙科醫生104,908人、藥劑師311,289人、護士1,272,024人、保健醫生64,819人、助產醫生40,632人。
參保人使用公共醫療保險看病時,醫療保險通常以以下的流程實施發放:
- 參保人向醫療保險業者按期繳納醫療保險金;
- 參保人前往醫院、診所等保險醫療機構接受診療服務,並向該醫療機構支付自行承擔的醫療費用比率的部分;
- 保險醫療機構向審查支付機關(即社會保險診療報酬支付基金國民健康保險團體委員會)提交診療費用報銷申請,並提供診療費用賬單;
- 審查支付機關審查診療費用賬單後,將賬單提供予醫療保險業者;
- 醫療保險業者向審查支付機關支付賬單金額;
- 審查支付機關將診療費用報銷,支付予保險醫療機構。
從2022年10月1日開始施行,日本各年齡層須自行承擔的醫療費用比率如下:
年齡層
自行承擔的醫療費用比率
6歲以下(入學義務教育前)
20%
6歲以上至70歲以下
30%
70歲以上至75歲以下的一般收入群體等
20%
75歲以上的一般收入群體
10%
75歲以上的較高收入群體
20%
70歲以上的未退休且有收入群體
30%
備註:上述「一般收入群體」、「較高收入群體」及「未退休且有收入群體」以各類醫療保險的保險業者規定的實際定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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