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條款基本適用於除C公司以外的所有納稅人,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合伙人以及S公司的股東。
對於合夥企業或S 公司,超額經營虧損抵扣限制條款適用於合伙人或股東級別,在分配了其收入、損失、收益和扣除額的份額之後。該條款還可能適用於某些信託公司。
在TCJA法案頒佈之前,納稅人可以將NOL結轉至以前的兩個納稅年度或結轉至以後的20個納稅年度。但是,在TCJA法案頒佈之後,納稅人不允許將NOL結轉至以前納稅年度(農業企業除外),但可以無限期地結轉至以後納稅年度。此外,對於2018年1月1日之後發生的NOL,納稅人只能使用NOL來抵扣給定年份應稅收入的80%,其餘部分在以後年度結轉(因CARES法案的頒佈,此規則從2021納稅年度開始適用)。
- CARES法案推遲了TCJA的生效時間
超額經營虧損抵扣限制的規定最初是在2017年作為TCJA的一部分頒佈的,並從2018納稅年度開始適用,但CARES法案追溯性地推遲了該規定的生效日期。
根據CARES法案,超額經營虧損抵扣限制不適用於2018,2019或2020納稅年度,而是在2021納稅年度生效。根據CARES法案,TCJA的NOL限制也被追溯推遲,在2018,2019和2020納稅年度產生的虧損仍可向以前年度結轉,且結轉到這些年度的NOL不受80%的限制。
- CARES法案對超額經營虧損的計算進行了技術性更正
(1)作為僱員提供服務(例如W-2工資)不是超額經營虧損抵扣限制的業務收入。
(2)在確定納稅人的扣除金額時,不考慮§172和§199A規定的扣除額。
(3)在計算超額經營虧損時,應考慮可歸因於貿易或業務的淨資本收益(但不包括損失),但僅限於納稅人的總資本收益淨收入。
2021年起TCAJ將再次生效,非公司納稅人將受到超額經營虧損抵扣限制,個人納稅人可以抵扣的虧損限制為250,000美元,如果已婚聯合申報,則為500,000美元(允許扣除的金額每年會根據通貨膨脹進行調整)。納稅人出現虧損時,NOL可以無限期地向以後年度結轉,但不能超過抵扣年度應稅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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