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資料庫  其他地區  信托基金與基金會  開曼群島信託簡介 

資料庫

分享

開曼群島信託簡介

開曼群島信託簡介

開曼群島是一個成熟的信託管轄區。它擁有現代信託法和有效的司法制度。開曼法律源自英國普通法,並由《開曼群島信託法》(2021年修訂版)(「信託法」)補充。《信託法》為信託相關方提供了靈活性和高保護性,使開曼群島成為有競爭力的信託司法管轄區。《信託法》得到開曼法院一系列判例的支持。

開曼群島沒有針對個人或公司的贈與稅、遺產稅、公司稅、所得稅或資本稅。

開曼群島信託可以通過信託契約設立,信託契約會列名信託的條款,委託人把資產轉讓給受託人,受託人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信託資產。

信託的委託人是將資產轉讓到信託中的資產所有者。專業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是信託資產的合法所有者。受託人有權根據信託條款持有、管理和分配信託資產。受託人為信託受益人的利益持有信託資產。委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之一,但不能是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信託的功能

一、傳承規劃:受託人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款持有信託財產並將信託財產分配給受益人。委託人可通過意願書向受託人建議分配的時點,金額及方式。受託人亦可以持有家族企業的股份,以實現家族企業股權的集中,確保家族企業傳承給後代。

二、資產保護:委託人通過將資產的法定所有權轉移至受託人,將信託資產與委託人名下資產隔離,免於受到債權人索償。只要設立信託的目的不是為了欺騙債權人,委託人不為自己保留不設限制撤銷信託的權力,在資產轉入信託後,便可實現非常重要的資產保護功能。另外,可以把後代的配偶指定為除外人士,除外人士將不能從信託得益。當受益人有離婚的風險可以暫停向該受益人分配。

三、 避免遺囑認證:個人擁有的資產通常根據遺囑條款在死亡後轉移。如果資產在多個國家/地區持有,則可能需要在資產所在的每個國家/地區就遺囑獲得遺囑認證。這可能是一個繁重、漫長且成本高昂的過程,可能會持續六個月到兩年。此外,在清算遺產並將資產分配給死者的繼承人之前,可能需要繳納遺產稅。如果此類資產是信託資產,則可以順利地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傳承給後代。

四、稅務規劃:在信託存續期間,在現行香港,新加坡,開曼群島,澤西島稅務相關條例下,信託資產所產生的收益並沒有稅務申報義務。但在受益人收到分配時,將視乎個別受益人的稅務居民身份可能有稅務申報義務。

五、避免強制繼承規則:保證信託資產能夠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分配給受益人。來自具有嚴格法律或宗教繼承法的國家的個人可以在其繼承人之間實施與其住所地法律規定不同的資產分配方案。通過在香港、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澤西島和根西島等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建立信託,便可以實施委託人所希望的分配方案。

六、保密性:信託無需登記,是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私人法律安排。公眾無法獲悉有關信託的信息。

七、慈善:可以為慈善目的設立信託,信託的受益人可以包括慈善組織或為了慈善的目的。

八、商業用途:僱員福利信託。

不同種類的開曼群島信託

全權委託信託:

全權信託是最常見的信託類型,它賦予受託人廣泛的權力來管理資產並將資產酌情分配給受益人。受託人通常會以委託人的無法律約束力的意願書為指引,其中列出委託人對信託基金的管理和分配方式的意願。意願書可不時更新。根據開曼法律,開曼信託可以存在150年。

保留權力信託:

開曼群島信託的委託人可以為自己保留如下所示的某些權力或將這些權力授予保護人,而不會使信託無效:

一、  增加或罷免受託人的權力;
二、  增加或刪除受益人或改變受益人類別的權力;及
三、  對信託資產的投資給予受託人投資指示的權力。

以上是開曼群島信託的特點,因為香港信託和新加坡信託的委託人只能保留投資的權力。遵守有效行使保留權力的受託人不會違反信託。

開曼群島信託的委託人還可以將如下所示的權力保留給自己或授予保護人:

一、  更改、修改或撤銷信託條款的權力;
二、  信託基金分配收入或資本的權力;
三、  擔任信託底層公司董事的權力;及
四、  改變信託管轄法律或行政法庭的權力。

目的信託:

特殊信託(STAR信託):在開曼群島可以為了特定目的或為了可識別的群組或某類受益人的利益設立一種特殊的信託(STAR信託)。STAR信託可以是為慈善和非慈善目的設立的信託,也可以是為了目的和個人作為受益人設立的混合型信託,STAR信託可以無限期存在。根據信託條款指定的執行人是能夠執行STAR信託的人。STAR信託必須至少有一名執行人,受益人可以是信託的執行人,有權或有義務執行信託。

STAR信託至少有一名受託人必須是開曼群島的持牌信託公司或在開曼群島註冊的私人信託公司。

STAR信託可用於以下目的:

一、  持有私人信託公司的股份;
二、  持有營運公司的股份。由於業務的管理由運營公司的董事負責,受託人對業務管理的參與有限;
三、  用於慈善目的;及
四、  排除或限制受益人的知情權,以鼓勵受益人自食其力,防止問題受益人通過對信託財產提出索償來消耗信託財產。

開曼私人信託公司:

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私人信託公司不需要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頒發的受限信託許可證。私人信託公司需要開曼群島的持牌信託公司提供其在開曼群島的註冊辦事處。私人信託公司的名稱需要在其名稱中包含「私人信託公司」或「PTC」。私人信託公司與關聯方開展關聯信託業務。
私人信託公司的優勢在於讓委託人和其他家庭成員或受信任的專業顧問參與和控制受託人的決策,並為更敏感的客戶保持高度機密性。

債權人保護和時限:

根據《欺詐處置法》,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委託人出於欺詐債權人的目的在債權人提起訴訟前六年內將其資產低價轉讓予受託人,則該轉讓可以被撤銷。根據法律規定,六年時效期過後,債權人不得根據法規提起任何法律訴訟。

參考:
《開曼群島信託法》(2021年修訂)
《欺詐處置法》

啓源集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為客戶提供中國公司的籌建、註冊及各類許可證/牌照的申請及後續維護、稅務籌劃及審計服務,有關詳情請諮詢我們的專業顧問。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或協助,煩請您瀏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透過下列方式與本所聯絡:
電郵: info@kaizencpa.com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我們的辦事處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紐約 - 倫敦 - 東京 - 吉隆坡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