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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信托简介

开曼群岛信托简介

开曼群岛是一个成熟的信托管辖区。它拥有现代信托法和有效的司法制度。开曼法律源自英国普通法,并由《开曼群岛信托法》(2021年修订版)(“信托法”)补充。《信托法》为信托相关方提供了灵活性和高保护性,使开曼群岛成为有竞争力的信托司法管辖区。《信托法》得到开曼法院一系列判例的支持。

开曼群岛没有针对个人或公司的赠与税、遗产税、公司税、所得税或资本税。

开曼群岛信托可以通过信托契约设立,信托契约会列名信托的条款,委托人把资产转让给受托人,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信托资产。

信托的委托人是将资产转让到信托中的资产所有者。专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是信托资产的合法所有者。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条款持有、管理和分配信托资产。受托人为信托受益人的利益持有信托资产。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之一,但不能是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信托的功能

一、传承规划:受托人根据信托契约的条款持有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委托人可通过意愿书向受托人建议分配的时点,金额及方式。受托人亦可以持有家族企业的股份,以实现家族企业股权的集中,确保家族企业传承给后代。

二、资产保护:委托人通过将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至受托人,将信托资产与委托人名下资产隔离,免于受到债权人索偿。只要设立信托的目的不是为了欺骗债权人,委托人不为自己保留不设限制撤销信托的权力,在资产转入信托后,便可实现非常重要的资产保护功能。另外,可以把后代的配偶指定为除外人士,除外人士将不能从信托得益。当受益人有离婚的风险可以暂停向该受益人分配。

三、 避免遗嘱认证:个人拥有的资产通常根据遗嘱条款在死亡后转移。如果资产在多个国家/地区持有,则可能需要在资产所在的每个国家/地区就遗嘱获得遗嘱认证。这可能是一个繁重、漫长且成本高昂的过程,可能会持续六个月到两年。此外,在清算遗产并将资产分配给死者的继承人之前,可能需要缴纳遗产税。如果此类资产是信托资产,则可以顺利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传承给后代。

四、税务规划:在信托存续期间,在现行香港,新加坡,开曼群岛,泽西岛税务相关条例下,信托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并没有税务申报义务。但在受益人收到分配时,将视乎个别受益人的税务居民身份可能有税务申报义务。

五、避免强制继承规则:保证信托资产能够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分配给受益人。来自具有严格法律或宗教继承法的国家的个人可以在其继承人之间实施与其住所地法律规定不同的资产分配方案。通过在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泽西岛和根西岛等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建立信托,便可以实施委托人所希望的分配方案。

六、保密性:信托无需登记,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私人法律安排。公众无法获悉有关信托的信息。

七、慈善:可以为慈善目的设立信托,信托的受益人可以包括慈善组织或为了慈善的目的。

八、商业用途:雇员福利信托。

不同种类的开曼群岛信托

全权委托信托:

全权信托是最常见的信托类型,它赋予受托人广泛的权力来管理资产并将资产酌情分配给受益人。受托人通常会以委托人的无法律约束力的意愿书为指引,其中列出委托人对信托基金的管理和分配方式的意愿。意愿书可不时更新。根据开曼法律,开曼信托可以存在150年。

保留权力信托:

开曼群岛信托的委托人可以为自己保留如下所示的某些权力或将这些权力授予保护人,而不会使信托无效:

一、  增加或罢免受托人的权力;
二、  增加或删除受益人或改变受益人类别的权力;及
三、  对信托资产的投资给予受托人投资指示的权力。

以上是开曼群岛信托的特点,因为香港信托和新加坡信托的委托人只能保留投资的权力。遵守有效行使保留权力的受托人不会违反信托。

开曼群岛信托的委托人还可以将如下所示的权力保留给自己或授予保护人:

一、  更改、修改或撤销信托条款的权力;
二、  信托基金分配收入或资本的权力;
三、  担任信托底层公司董事的权力;及
四、  改变信托管辖法律或行政法庭的权力。

目的信托:

特殊信托(STAR信托):在开曼群岛可以为了特定目的或为了可识别的群组或某类受益人的利益设立一种特殊的信托(STAR信托)。STAR信托可以是为慈善和非慈善目的设立的信托,也可以是为了目的和个人作为受益人设立的混合型信托,STAR信托可以无限期存在。根据信托条款指定的执行人是能够执行STAR信托的人。STAR信托必须至少有一名执行人,受益人可以是信托的执行人,有权或有义务执行信托。

STAR信托至少有一名受托人必须是开曼群岛的持牌信托公司或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私人信托公司。

STAR信托可用于以下目的:

一、  持有私人信托公司的股份;
二、  持有营运公司的股份。由于业务的管理由运营公司的董事负责,受托人对业务管理的参与有限;
三、  用于慈善目的;及
四、  排除或限制受益人的知情权,以鼓励受益人自食其力,防止问题受益人通过对信托财产提出索偿来消耗信托财产。

开曼私人信托公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私人信托公司不需要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颁发的受限信托许可证。私人信托公司需要开曼群岛的持牌信托公司提供其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私人信托公司的名称需要在其名称中包含“私人信托公司”或“PTC”。私人信托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信托业务。
私人信托公司的优势在于让委托人和其他家庭成员或受信任的专业顾问参与和控制受托人的决策,并为更敏感的客户保持高度机密性。

债权人保护和时限:

根据《欺诈处置法》,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委托人出于欺诈债权人的目的在债权人提起诉讼前六年内将其资产低价转让予受托人,则该转让可以被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六年时效期过后,债权人不得根据法规提起任何法律诉讼。

参考:
《开曼群岛信托法》(2021年修订)
《欺诈处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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