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佈新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
2021年12月27日,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商務部分別在其網站上公佈了《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以下簡稱「2021版全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以下簡稱「2021版自貿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新版負面清單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規定需要調整的,由有關部門按程序於2年內完成相關調整工作。
2021版全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的主要變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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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明部分增加了以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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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明部分增加了以下規定:從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並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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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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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外商投資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的限制,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
2021版自貿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的主要變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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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明部分增加了以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投資,應符合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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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明部分增加了以下規定:從事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並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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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製造業領域,取消了外資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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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調查領域,除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資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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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於67%,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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