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臺灣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下列勞工,應為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例外:已投保公保或軍保則不得加保),於校外有正職或兼職或於工會加保,仍要投保(勞工保險可重複加保)。
依支領之月薪,對照「臺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申報投保的薪資。
勞保給付項目眾多,主要可分為普通事故險給付、職業災害險給付及就業險給付。普通事故險給付包含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及失能給付等等,職業災害險給付包含醫療給付、死亡給付等,就業險給付包含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
如果工作是屬於長期(約3個月以上)且較為穩定者,只是每個月(週)上班時間不固定,那麼建議以此項納保,整月皆具有勞工被保險人資格。以單月薪資做為投保薪資,如果每個月薪資不同,那麼屬不定薪資,可依平均三個月薪資做為投保薪資。
如果工作屬於短期且臨時者,例如上山採集2天,那麼僅需要於第一天辦理加保,第二天辦理退保,只有這2天具有勞工被保險人資格。以日薪酬勞做為投保薪資,如果支領時薪者那麼以時薪8小時換算成日薪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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