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安家》買房租房後的財稅問題
問:
|
當房屋所有人為企業,並將其多年擁有的房產出租後,賬務上應如何處理?
|
答:
|
在賬務上需要將該房產從固定資產科目轉至投資性房地產,並經由管理層決定後續的核算方式(即以成本模式核算還是以公允價值模式核算)後予以核算。
其中,成本模式即雷同於固定資產的核算方法,按期提取折舊,只是折舊的提取不再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而計入其他業務支出;而以公允價值模式予以核算時,相對復雜。首先,需要比較轉換日該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當賬面價值小於公允價值,即代表該房產處於升值狀態時,則將其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而當賬面價值大於公允價值時,即代表該房產處於貶值狀態時,則將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科目;其次,即其後續計量時,應於每期末將按照該房產的公允價值,調整其賬面的投資性房地產價值,其差異將計入公允價值損益科目,最終影響損益(即利潤表)。 |
問:
|
何為投資性房地產?會計上如何定義?
|
答:
|
投資性房地產,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2)持有並準備增值後的轉讓的土地使用權;3)已出租的建築物。
|
問:
|
租賃房屋,以公允價值計量,財稅是否有差異?又當如何處理?
|
答:
|
稅務上並不認可以公允價值核算的損失或收益,而僅認可按期計提折舊並納入損益的模式(即成本模式),因此在次年匯算清繳時,應將財稅的差額予以稅前納稅調整。
|
問:
|
企業出租房屋該如何納稅?
|
答:
|
企業出租房屋,其租金收入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如該企業非主營出租房產業務),最終影響損益,並涉及25%的企業所得稅,同時該租金收入還需繳納12%的房產稅,以及增值稅(10%),附加稅(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將根據所歸屬的市、縣、村而具不同的稅率),和印花稅(0.1%)。
|
問:
|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滿足什麽條件?
|
答:
|
1)該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2)企業能夠從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
|
問: |
當房產所有人出售房產時,又將涉及哪些稅種? |
答: |
出售房產時,則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稅(依據超率累計稅率予以計提)、增值稅(10%)、附加稅和印花稅(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