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辦理在台灣工作簽證常見問題(8)
問: |
受聘僱之外籍人士,臺灣工作處所有變更或更換雇主應如何辦理? |
答: |
應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持相關證明(如主管機關許可函)至居留地服務站辦理,如未依限辦理,則依法將受罰鍰處分。 |
問: | 僱用之移工失聯,要如何處置? |
答: |
僱用之移工失聯後行蹤不明,超過3日,可由臺灣僱主本人或委由仲介公司,以陳報函向臺灣勞動部、地方政府勞工局及居留地服務站報備即可。 |
問: | 有臺灣護照之港澳居民,可否以港澳居民身份辦理入台許可證入台? |
答: |
在臺原有戶籍之香港或澳門居民,除役齡男子外,得以港澳居民身分申請來臺。 |
問: | 港澳人士持憑網路申請之許可同意書入台後可停留多少天?港澳人士持憑網路申請之許可同意書入台後可停留多少天? |
答: |
自入境隔日起可停留30日。 |
問: | 港澳居民初次來台離境前可否在台換發長期證後再離台? |
答: | 港澳居民初次申請來台,僅得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入境後離境前該證不得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港澳居民有需要者,可在台另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該證於申請人離境後核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