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主體文檔相關問答(二)
問: |
什麼是主體文檔簡並提供? |
答: |
依照規定需要準備主體文檔的企業集團,如果集團內企業分屬兩個以上稅務機關管轄,可以選擇任一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主動提供主體文檔。集團內其他企業被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主體文檔時,在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集團主動提供主體文檔情況後,可免於提供。 |
問: |
主體文檔簡並提供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
答: |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4號的要求(一下簡稱“14號公告”),企業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簡並提供主體文檔:一是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中主體文檔的準備條件;二是集團內企業分屬兩個以上稅務機關管轄;三是企業主動提供主體文檔。 |
問: |
某企業集團符合簡並提供條件, 如果集團內一家子公司被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並已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主體文檔,集團內其他企業是否免于提供主體文檔? |
答: |
14號公告所稱“主動提供”是指在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前企業提供主體文檔的情形。“被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後提供主體文檔”不屬於14號公告所述的“主動提供”的情形,所以集團內其他企業不能免于提供主體文檔。但集團仍然可以選擇其他任一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主動提供主體文檔,適用簡並提供程序。 |
問: |
企業集團選擇任一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主動提供主體文檔後, 集團內其他企業被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主體文檔時應如何處理? |
答: |
按照14號公告要求,其他企業只需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集團已提供主體文檔的情況,包括提供時間及已接收主體文檔的稅務機關名稱等相關信息,即可免於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