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優化上海市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政策的通知
問: |
針對臨港新片區的人才放寬了哪些政策? |
答: |
在臨港新片區用人單位工作的人才,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倍的,在申辦居轉戶時可不受職稱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再結合之前發佈的在新片區用人單位工作的各類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5年(其中新片區工作時間不低於3年),符合新片區重點產業佈局、經新片區推薦的用人單位的核心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3年(其中新片區工作時間不低於2年),可謂優惠力度最大的地區。 |
問: |
針對另一個高科技園區張江地區又有哪些政策? |
答: |
在張江科學城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5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時間不低於3年);張江科學城重點產業的骨幹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3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時間不低於2年)。 |
問: |
在張江科學城工作的人才是否有與臨港新片區一樣的社保優惠政策? |
答: |
張江科學城並不能享受臨港的一倍社保落戶優惠政策。 |
問: |
新通知中對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否有規定? |
答: |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用人單位工作並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的,在申辦居轉戶時可不受職稱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
問: |
對於具有中級職稱和技師(國家二級資格證書)的人才有何規定? |
答: |
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職稱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的人員申辦居轉戶的,應達到一定的市場化評價標準。之前政策中對於具有中級職稱的才人並沒有明確社保繳費基數要求。但在實際審核過程中有1.3倍的隱形要求。本通知明確指出應達到一定的市場化標準,但並未列出標準,目前只能等待後續官方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