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緬甸公司的常見問題
問: |
註冊緬甸公司是否有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
答: |
根據現行緬甸公司法,註冊緬甸公司沒有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
問: |
註冊緬甸公司對股東人數是否有限制? |
答: |
根據現行緬甸公司法的規定,註冊緬甸公司(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只有1名股東,但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公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則沒有限制。 |
問: |
法人團體是否可以出任緬甸公司的董事? |
答: |
不可以。根據現行緬甸公司法的規定,只有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方可擔任公司董事。 |
問: |
緬甸公司的股東是否可以同時出任公司董事? |
答: |
如果股東為自然人,則其可以同時出任緬甸公司的股東及董事。 |
問: |
緬甸公司對董事人數是否有限制? |
答: |
根據現行緬甸公司法的規定,註冊緬甸公司(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要有一名董事,但要求董事中至少有一名為“居民董事”。任何人在12個月內在緬甸居住至少183天即可視為“居民董事”。 |
問: |
緬甸公司是否必須要委任一位公司秘書? |
答: |
委任公司秘書並非強制性規定。根據現行緬甸公司法的規定,如有需要,公司可以委任一位公司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