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公益捐贈支出稅前扣除的若干問題
問: |
個人同時發生按百分之三十扣除和全額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應如何選擇扣除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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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規定:「八、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捐贈全額稅前扣除的,按照規定執行。個人同時發生按百分之三十扣除和全額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自行選擇扣除次序。」 |
問: |
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時需要取得什麼憑證? |
答: |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第九條規定,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在接受個人捐贈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捐贈票據;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 個人發生公益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時憑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扣除,並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複印件。個人應在捐贈之日起90日內向扣繳義務人補充提供捐贈票據,如果個人未按規定提供捐贈票據的,扣繳義務人應在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
問: |
企業統一組織員工進行公益捐贈,捐贈票據上只有企業名字沒有個人名字,還能享受扣除政策嗎? |
答: |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第九條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匯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
問: |
企業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在為員工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時,員工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
答: |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第十條規定,個人通過扣繳義務人享受公益捐贈扣除政策,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符合條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金額,並提供捐贈票據的複印件,其中捐贈股權、房產的還應出示財產原值證明。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在預扣預繳、代扣代繳稅款時予以扣除,並將公益捐贈扣除金額告知納稅人。 |
問: |
個人自行辦理或扣繳義務人為個人辦理公益捐贈扣除的,在申報時應報送什麼資料? |
答: |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第十條規定,個人自行辦理或扣繳義務人為個人辦理公益捐贈扣除的,應當在申報時一併報送《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