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新加坡代表處
問: |
什麽是新加坡代表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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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制造業、國際貿易、批發、貿易以及與貿易有關的商業領域的外國實體,如果希望探索在新加坡開展業務的可行性,或有興趣將新加坡作為進入亞太地區的跳板,則可在新加坡設立一個代表處。通過設立新加坡代表處,外國實體可在決定設立常設機構之前,對新加坡的商業環境進行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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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新加坡代表處可以運行多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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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代表處在新加坡的經營期限最長為3年。因此,在這3年期間,必須每年更新代表處的存續狀態。 此後,如果代表處決定繼續在新加坡經營,其應向ACRA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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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設立新加坡代表處的標準是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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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所有外國商業實體的新申請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外國母公司的營業額必須超過250,000美元; 外國母公司必須成立3年或以上;以及 新加坡代表處的擬雇員人數必須不超過5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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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新加坡代表處的基本結構是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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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新加坡代表處的基本結構如下: 代表處的名稱必須與母公司相同; 母公司必須擁有代表處100%的控制權; 代表處必須擁有至少一名代表,該代表可以是新加坡居民或外籍員工。代表處必須為外籍首席代表向新加坡人力部(“MOM”)申請就業準證,以將其調往新加坡負責代表處的運營; 代表處的活動必須嚴格僅限于對在新加坡設立永久性實體公司的可行性進行市場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包括以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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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新加坡代表處需要繳納公司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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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由于代表處無法産生收入,因此在新加坡不需要繳納任何公司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