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外籍公司相关問答
問: |
外籍公司可以按照注冊地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 |
答: |
如果外籍公司注冊地的法律要求公司按照類似于新加坡的標準或注冊官可接受的標準編制財務報表,則公司可按照其注冊地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該外籍公司無需準備一套新的財務報表提交新加坡。 |
問: |
外籍公司的“代理人”和“授權代表”有什麽區別? |
答: |
它們的意思是一樣的,盡管“代理人”一詞將不再使用,因為它將被“授權代表”一詞所取代。這一新的更名旨在表明代理人角色的重要性。此人是外籍公司在新加坡的授權代表,因此他需對在新加坡的外籍公司負責。 |
問: |
外籍公司需有多少名授權代表? |
答: |
外籍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授權代表。 |
問: |
撤銷一家外籍公司的理由是什麽? |
答: |
目前,ACRA可能會撤銷一家外籍公司,如: ACRA有合理理由相信該外籍公司已停止在新加坡開展業務或設立營業地;或 ACRA確信該外籍公司被用于非法目的或損害公共和平、福利或良好秩序等目的。 為保障外籍公司的唯一授權代表,現時有3項額外理由可撤銷外籍公司: 授權代表欲辭職,但因無人接替而無法辭職,且外籍公司未能在12個月內對此作出回應或采取行動; 授權代表已詢問外籍公司是否打算根據《公司法》取消或繼續其注冊,而外籍公司在該請求後12個月內未作出任何回應; 如果外籍公司沒有授權代表(即外籍公司在唯一授權代表死亡後6個月內未委任替代授權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