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的問答
問: |
關於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有何改進? |
答: |
將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慢性病也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
問: |
參保人員的支付比例為多少? |
答: |
普通門診統籌覆蓋全體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支付比例從50%起步,隨著基金承受能力增強逐步提高保障水準,待遇支付可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 |
問: |
個人帳戶計入辦法有何調整? |
答: |
目前,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30%及個人繳納的2%計入個人帳戶內。調整後,僅個人繳納的2%部門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將全部納入統籌。 |
問: |
退休人員的個人帳戶計入比例是多少? |
答: |
退休人員個人帳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按所在地區改革當時基本養老金2%左右測算,今後年度不再調整。 |
問: |
個人帳戶使用是否有變化? |
答: |
個人帳戶可以用於支付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