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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新加坡公司中央實際控制人登記冊(“ROC”)的實行

答案
自2017年3月31日起,新加坡公司,外國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除非獲得豁免)必須在其註冊辦事處或公司委任的任何歸檔代理人的註冊辦事處保存可登記實際控制人登記冊(“RORC”)。可登記實際控制人通常被稱為實體的實益擁有人。

問:
在實行中央ROC下有哪些新要求?
答:
從2020年7月30日起,除了要在辦事處保存RORC之外,實體還必須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提交RORC的信息。

問:
實體必須向ACRA提交哪些信息?
答:
對於個人控制人
一、 全名;
二、 別名(如果有);
三、 居住地址;
四、 國籍;
五、 身份證號或護照號;
六、 出生日期;
七、 成為控制人的日期; 和
八、 終止擔任控制人的日期(如果適用)。

對於法人實體控制人
一、 姓名;
二、 ACRA簽發的唯一實體編號(如有);
三、 註冊地址;
四、 法人實體控制人的法律形式(如適用);
五、 設立或成立法人實體控制人的司法管轄區和法規;
六、 設立或成立法人實體控制人的機關名稱(如適用);
七、 設立或成立時發給法人實體控制人的識別號或註冊號(如適用);
八、 成為控制人的日期; 和
九、 終止擔任控制人的日期(如適用)。

問:
實體應該如何向ACRA提交RORC信息?
答:
實體可以指示並授權歸檔代理人向ACRA提交信息。或者,他們可以自己作為職位持有人(即公司的董事和秘書或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或經理)向ACRA提交信息。

問:
向ACRA提交RORC信息的截止日期是什麽時候?
答:
實體向ACRA提交RORC信息的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31日。

問:
如果實體的RORC信息隨後發生變更,實體應該怎麽做?
答:
如果控制人的信息有任何更新,則實體必須在更新了RORC上的信息後的2個工作日內,向ACRA提交信息變更。

問:
未能向ACRA提交RORC信息將會受到什麽處罰?
答:
不符合規定的最高罰款為新加坡幣5,000元。相等於公司未能提交年度報表的現有罰款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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