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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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行中央ROC下有哪些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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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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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0年7月30日起,除了要在辦事處保存RORC之外,實體還必須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提交RORC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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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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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必須向ACRA提交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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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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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個人控制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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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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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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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名(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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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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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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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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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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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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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或護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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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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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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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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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控制人的日期;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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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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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擔任控制人的日期(如果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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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人實體控制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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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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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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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RA簽發的唯一實體編號(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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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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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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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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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實體控制人的法律形式(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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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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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或成立法人實體控制人的司法管轄區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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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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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或成立法人實體控制人的機關名稱(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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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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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或成立時發給法人實體控制人的識別號或註冊號(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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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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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控制人的日期;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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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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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擔任控制人的日期(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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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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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應該如何向ACRA提交RORC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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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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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可以指示並授權歸檔代理人向ACRA提交信息。或者,他們可以自己作為職位持有人(即公司的董事和秘書或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或經理)向ACRA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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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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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ACRA提交RORC信息的截止日期是什麽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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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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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向ACRA提交RORC信息的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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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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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實體的RORC信息隨後發生變更,實體應該怎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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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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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控制人的信息有任何更新,則實體必須在更新了RORC上的信息後的2個工作日內,向ACRA提交信息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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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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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向ACRA提交RORC信息將會受到什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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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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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規定的最高罰款為新加坡幣5,000元。相等於公司未能提交年度報表的現有罰款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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